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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0日-25日

中国资产评估师考试网  添加时间:2007-5-17 9:16:57  阅读:阅读次数:次 打印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5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阳资产评估协会、各市相关单位,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及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2]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7年9月7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9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考点设在郑州
 二、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统一打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再经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市级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汇总上报省资产评估协会。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并统一打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资格审查。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消防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9〉100号、豫财豫外字<1999>12号)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07年5月10--25日全省统一报名。

6月15日前,省资产评估协会将报名表、审批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制作准考证,并于8月24日前将准考证交省资产评估协会,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发放。
    六、教材和考前培训
    教材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371-65739617,传真:0371-65739617)统一组织和安排。
    七、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四)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另行发放、回收。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六)报名表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考生填写姓名时,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七)考生入场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否则不得入场应试。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九)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十)考试信息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市级报名点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中,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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