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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建筑工程复习指导----施工图预算(3)

中国资产评估师考试网  添加时间:2008-7-3 10:38:11  阅读:阅读次数:
一、工程结算(了解)
 
 (一)工程结算的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工程结算的内容和方式
 
 1.工程结算的一般内容。
 
 (1)按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预支工程预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按照双方确定的结算方式开列月(或阶段)施工作业计划和工程价款预支单,预支工程价款。
 
 (3) 月末(或阶段完成)呈报已完工程月(或阶段)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
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内容:
 
①以已完工工程量和对应工程量清单或报价单的相应价格计算的工程款;②设计变更应调整的合同价款;③本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④根据合
同允许调整合同价款原因应补偿给承包人的款项和应扣减的款项;⑤经过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索赔款;⑥其他应支付或扣回的款项等。
 
 (4)跨年度工程年终进行已完工程、未完工程盘点和年终结算;
 
 (5)单位工程竣工时,编写单位工程竣工书,办理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6)单项工程竣工时,办理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7)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编写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2.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2)分段结算与支付。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
竣工结算是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方法与规定,对原合同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编制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
 
 (四)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1.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
 
 (2)固定单价。
 
 (3)可调价格。
 
 2.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发包人确认的调整金额将作为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确认增(减)的工程
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注意变更合同价款的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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