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的基础知识 一、法的渊源是考试的重点,需要掌握三点:第一,有哪几种渊源;第二,分别是由什么机构制定的;第三,效力如何。 例题: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诉讼法 E.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BCDE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种类 牢记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并在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关系的基础上掌握九种。 例题 1、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标准是( ) A.法律的调整对象 B.法律的调整范围 C.法律的调整原则 D.法律的调整手段 答案:A 另外,兼顾法的四点特征。 参考例题 1、专门国家机关对已存在的某种社会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约束力的立法形式。这种立法形式指的是( ) A.制定 B.认可 C.创制 D.复决 答案:B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本节虽没有考纲列举的重点内容,但还是应注意: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它调整哪四种社会经济关系: 例题: 1、下列调整关系当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范围的是( ) A.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B.计划关系 C.投资关系 D.工资关系 E.预算关系 答案:D 二、经济法的四大原则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大要素又分别包括了那些内容; 例题: 1、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 ) A.财产所有权 B.经济管理权 C.市场执法权 D.经营权 E.分配权 答案:ABCDE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包括:( ) A.物质性财产 B.非物质性财产 C.经济行为 D.法律事实 答案:ABC 另外,还得兼顾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当中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事实。 第三节 民法的基础知识 这一节是第一章的重点,必须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熟悉法人的条件和种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还要能够把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区别; 例题: 1、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产生和消灭具有一致性 B.虽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但不同法人的具体民事权利能力则有所差别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剥夺 D.除非法人资格消灭,其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剥夺 答案:ABCD 二、在熟悉代理的种类以及代理终止原因和后果之后,必须掌握代理关系构成的四点特征; 例题: 1、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是(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本代理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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