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三种情况
1.重大误解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欺诈、胁迫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归于消灭。同时还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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