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90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和“中评协[2006]249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对2006年度全省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年度检查。请你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三、年检申报材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4、注册资产评估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4); 四、年检要求: 1、在年检过程中,各资产评估机构、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工作,做好自查工作,填写有关表格,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本所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省评协将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5)年龄超过70周岁; (6)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7)受刑事处罚; (8)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3、各资产评估机构、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参加年检或未交纳2006年度个人会费(标准1000元/人。年)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全部转为非执业会员管理; 4、各事务所的每个注册资产评估师对2006年所从事的主要业务至少由本人签署的业务报告复印一份报送省评协,只复印报告正文的第一页(有文头、文号)和最后一页(有签章、日期),对于2006年度未出具过一份业务报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全部转为非执业会员管理; 5、事务所必须按要求上缴团体会费(标准为业务收入的1%);对于未缴纳团体会费的事务所,该所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不予受理; 6、各事务所应将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各表可复制,规格统一为A4),报告连同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缴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发票复印件一并报省评协注册部,同时缴纳每人年检公告费100元。 7、各资产评估机构、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年检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的按时完成,逾期未报者,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五、年检时间: 1、自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3月20日为事务所自查阶段; 2、2007年3月21日至4月5日,省评协集中进行年检。 六、其他事项 1、为了保证此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在年检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2、各资产评估机构、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年检材料上报前,应和省评协核对机构及个人相关信息,如有变更事项,随同年检资料上报省评协;涉及机构信息变更的,还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文件规定,将相关证明资料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备案,并抄送省评协。 七、联系人:张瑞生 联系电话:8899920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注册资产评估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