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职考通[2006]23号 各县(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川人办发[2006]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9月8-10日举行。 9月8日: 下午2:00-5:00考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9:00-11:30考经济法 下午2:00-4:30考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9:00-11:30考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考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5月8日至5月20日。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考生持已加盖公章《报名表》、学历证明、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一张两寸免冠照片到当地职改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58.00元。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雅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