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财务会计》资产减值复习讲义(3)

发表日期:2010-7-15  来源: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

  第三节 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单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注意: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2. 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固定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3.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在建工程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4. 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无形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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