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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辅导(2)

发表时间:2012年1月30日14:27:54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学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考点1】法的渊源

1.制定法: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

2.判例: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在我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3.习惯法: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4.学说和法理

【考点2】经济法的理解

1.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特征:(1)经济性(2)社会本位性(3)规制性(4)综合性

3.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

4.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

【考点3】法人制度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身性质的限制(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抚养权、抚养义务)

(2)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如:限制经营)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考点4】代理制度

1.代理,是一人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

(1)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

(2)适用于民事行为

(3)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5)代理不同于代表,不同于传递消息。

2.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所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 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
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 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
间接代理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
以代理权是否被限定 一般代理
(概括代理)
代理权范围无特别限定的代理
特别代理
(限定代理)
代理权范围有特别限定的代理

3.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 一般原因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特别原因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考点5】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民法通则》的规定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海商法》的规定 ①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③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④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
《合同法》的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 1.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引起。
2.效力:暂停,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3.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中断 1.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
2.效力:清零,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在法律规定的20年权利最长保护期内,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限。
延长 由人民法院确定

【考点6】行政许可制度

1.定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前提)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前提),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要式)等形式,依法赋予(体现授益性)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①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

3.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可以认可各类)——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注意1:上位法设定的,下位法只能作出具体规定。

注意2: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4.程序: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5.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考点7】行政处罚制度

1.行政处罚的设定

创设权
规定权
法律
各种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各种-—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地方性法规
各种-—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
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4.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先行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

【考点8】行政复议制度

1.不能申请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服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一并”审查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3.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做出处理。

【考点9】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

(1)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

(2)经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侵害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实施了经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3)经济犯罪的主体是依法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人。

(4)经济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且大都出于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考点10】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

(1)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2)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行政责任: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刑法:5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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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yan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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