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财务会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

发表日期:2010-7-14  来源: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交换

  具有商业实质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区分为涉及补价和不涉及补价,无论涉及补价与否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②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③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2.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换出存货,不涉及补价

  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的材料。换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110万元;换入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4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运费1万元(假设运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11 (换出存货公允价值+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7%)1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17%)18.7

  银行存款(运费,无抵扣) 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按成本结转)

  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库存商品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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