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和内容
1.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
(3)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概算定额、概算指标、费用定额等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4)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价格,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造价指数等。
(5)建设场地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有关合同、协议等。
(6)其他有关资料。
2.设计概算的内容。设计概算可分为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三级。
(1)单位工程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是确定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的文件,是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依据,是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组成部分。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而言,单位工程概算按其工程性质分为建筑工程概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两大类。
(2)单项工程概算。单项工程概算是确定一个单项工程所需建设费用的文件,它是由单项工程中的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编制而成的,是建设项目总概算的组成部分。
(3)建设项目总概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由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贷款利息概算等汇总编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