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节 存货的取得和发出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存货
1.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委托外单位加工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掌握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及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的确定。
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和负担的运杂费应计入委托加工实际成本;支付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自行生产存货
自行生产存货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