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人字[2006]130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及驻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5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至10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9月8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